宁夏分行资产评估服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现就宁夏分行资产评估服务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宁夏分行资产评估服务入围项目
招标编号:NXGZ1-25-06-433/F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宁夏分行资产评估服务入围,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采购有效期:3年。
中标人数量:本次采购为入围采购,确定入围10家供应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
(一)首次评估、贷后延续评估、资产处置评估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布的《关于印发宁夏房地产评估行业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房协〔2020〕2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限价。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见下表:
抵押评估收费标准 | |||
档次 | 房地产评估总值(万元) | 计费率(‰) | 速算附加数(元) |
1 | 100以下(含) | 4 | 0 |
2 | 100-1,000(含) | 2 | 2,000 |
3 | 1,001-2,000(含) | 1 | 12,000 |
4 | 2,001-5,000(含) | 0.6 | 20,000 |
5 | 5,001-8,000(含) | 0.3 | 35,000 |
6 | 8,001-10,000(含) | 0.2 | 43,000 |
7 | 10,001以上 | 0.1 | 53,000 |
注:应收费金额=(评估值*计费率+速算附加数)
资产处置评估收费标准 | |||
档次 | 计算额度(万元) | 计费率(‰) | 速算附加数(元) |
1 | 100以下 | 9 | 0 |
2 | 101-1,000 | 7 | 2,000 |
3 | 1,000-5,000 | 5 | 22,000 |
4 | 5,001-10,000 | 3 | 122,000 |
5 | 10,001-50,001 | 1 | 322,000 |
6 | 50,001-100,000 | 0.5 | 572,000 |
7 | 100,001-300,000 | 0.1 | 972,000 |
8 | 300,001以上 | 双方自行协商 | 双方自行协商 |
注:应收费金额=(账面原值*计费率+速算附加数)
最高投标限价 | |||
押品类型 | 押品首次评估费率及限价 (自有资产处置参考此列) | 贷后延续评估费率 | 资产处置评估费率 |
普通住宅用房 | 抵押类基准价2折, 最高不超过800元/件 | 首次评估费基础上5折 | 资产处置类基准价4折 |
别墅、公寓类 住宅用房 | 抵押类基准价2折, 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 首次评估费基础上5折 | 资产处置类基准价4折 |
商业用房及用地 | 抵押类基准价2折 | 首次评估费基础上5折 | 资产处置类基准价4折 |
办公用房及用地 | 抵押类基准价2折 | 首次评估费基础上5折 | 资产处置类基准价4折 |
工业用房及用地 | 抵押类基准价2折 | 首次评估费基础上5折 | 资产处置类基准价4折 |
其他押品 | 抵押类基准价3折 | 首次评估费基础上5折 | 资产处置类基准价5折 |
注:1.不良资产处置评估需包含法律风险分析、快速变现价值测算等附加服务;
2.单笔评估值>1亿元的,最高收费不超过5万元;
3.举例:限价20%计算后的项目服务费用为含税费用,如供应商所报价折扣率为20%,房地产价格为4000万元的押品评估收费(含税)=(4000*0.6+2)*0.2=0.88万元;
4.涉及贷后评估的以两年为一个评估周期,首次评估后第二年采用贷后延续评估,贷后延续评估的供应商直接选用首次评估同一家供应商;第三年按新周期重新首次评估。
(二)不动产租赁评估
项目内容 | 租赁面积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不动产租赁价格评估服务,主要包括采购人租入房产租赁价格评估服务、采购人自有房产出租价格评估服务等 | 100㎡(含100㎡) | 1,000元/宗 |
100-500㎡以下(含500㎡) | 2,500元/宗 | |
500-1,000㎡以下(含1,000㎡) | 3,500元/宗 | |
1,000-2,000㎡以下(含2,000㎡) | 5,000元/宗 | |
2,000-5,000㎡以下(含5,000㎡) | 7,000元/宗 | |
5,000㎡以上 | 10,000元/宗 |
(三)汽车鉴定服务
汽车鉴定费最高投标限价按照400元/辆(含税)确定。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7)投标人涉嫌存在向本行有关部门或人员行贿、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8)投标人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为三级及以上非暂定期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证书或备案;
(9)投标人须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10)投标人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每天09时00分至17时00分。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银行农银e采平台电子招采中心),以下简称“电子招采中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电子招采中心,线上下载。
相关操作要求及常见问题请查看农银e采平台门户“帮助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提示:
1.电子招采中心下载招标文件为潜在投标人必要操作步骤,否则将无法在采购平台参与线上投标。
2.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
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5年7月9日23时59分59秒前在电子招采中心提出,招标人将在电子招采中心发出澄清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09时30分。本项目将通过电子招采中心进行查看投标人、标书解密、标书导入、唱标等环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逾期完成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传输递交方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采中心相关操作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采中心相关操作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采中心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3.解密地点:电子招采中心远程解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银行农银e采平台门户(https://jc.ab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采中心相关操作手册进行下载电子招采中心工具包、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申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加密上传、参与开标等操作。
2.投标人针对技术问题的咨询,可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招采中心将拒收。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95号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交口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邮 编:750299
联系人:赵梓辰、郑宇
电 话:0951-******、******
传 真:/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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