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刘庄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jkfq2025- 2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刘庄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已由******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6-330424-04-01-37921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法人为******街道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街道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街道刘庄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街道刘庄村5、6、10、13组。
2.3建设规模:拆除84户农户主体房等所有房屋,刘庄村5、6、10、13组房屋拆除后的闲置土地进行复垦整治,整治面积228亩。
2.4概算投资:总投资155.21万元。
2.5计划工期: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房屋拆除、清表工程、建筑垃圾外运;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土地整治。
2.6招标范围:******街道刘庄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7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街道智汇湾******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开发区大楼西侧花园路188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街道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刘庄村 地 址:******街道长潭路183号文庭苑1号楼
邮 编:314300 邮 编:314300
联 系 人:刘燕 联 系 人:王凯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传 真:0573-****** 传 真:0573-******
2025年6月25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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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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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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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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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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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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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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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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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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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 2025年6月30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截图,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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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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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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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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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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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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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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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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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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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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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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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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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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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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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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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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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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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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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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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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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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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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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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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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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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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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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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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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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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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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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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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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